2017年福建龍巖市公積金新政: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5萬元
為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,保障資金安全,促進公積金事業(yè)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1日起,福建龍巖市公積金貸款額度及提取辦法再次作出調整。
在龍巖中心城區(qū)和永定區(qū)購房的,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35萬元,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45萬元保持不變。在長汀縣、上杭縣、連城縣、武平縣、漳平市等購房的,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下調為25萬元,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保持不變(借款申請人中僅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視為單職工,借款申請人中有兩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視為雙職工)。另外,借款申請人在辦理貸款前須連續(xù)按期足額繳存公積金期限從6個月(含)以上調整為12個月(含)以上,購房提取時,其個人公積金賬戶內需留存近6個月的繳存額。
公積金提取方面,每筆貸款在規(guī)定可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時間范圍內,暫停辦理一次“手工逐年提取按月沖還貸”業(yè)務。已經辦理過兩次(含)以上公積金貸款的職工,再次購建房時,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,也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(yè)住房貸款。
